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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批复

发布时间:2017/01/25  浏览次数:2465 次  来源: 福州电大      字体大小:[ ]
2017年福州广播电视大学预算说明
 
    2017年电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学校职责
    福州电大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福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02】13号文:市电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电大、省电大及学院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确立电大教育发展目标。
(二)制定并实施电大教育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全市电大教学点、工作站制订和执行教学计划。做好全市电大学员的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高校的联系,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办学。
(四)搞好招生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形式和方法,确保生源稳定。
( 五)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教学、教务、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以可靠的办班质量去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六)发挥社区大学功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社区学院及各教学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七)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与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保证电大教育的稳步发展。
二、学校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电大包括8个行政处室: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
财政全额拨款
79
79
 
    三、学校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州电大主要任务是:福州电大主要通过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思路指导下,秉持“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理念,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大等高等院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社会各类资源,开展社区教育与活动,继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成福州终身教育基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
    (二)加强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稳定发展成人学历教育。
    (三)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成人学历教育,深化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按照规范办学、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要求,建立健全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
    (四)建立健全服务社会机制,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社会培训工作。
    (五)办好社区大学,突出社区教育品牌。秉持“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理念,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学院、电大等高等院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社会各类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区教育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福州电大收入预算为8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0万元,公用支出439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2050501(科目)37.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2050501(科目)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大学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目前“三公”经费全部为非财政拨款经费。
    七、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电大收入预算为850万元,比2016年增加零万元,部门支出预算为850万元,比2016年增加零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5万元,比2016年增加零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电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无,比2016年增加零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为非参公事业单位。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电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11、基本支出预算表
          12、专项支出预算表
          13、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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